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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慈观:CSR与股票评级

发布时间:2017-02-20

       近几个月,“大哉论”都以企业社会责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, CSR)为旨,与读者分享相关议题。CSR系指企业将环境面及社会面的推动方案,自愿地纳入其商业运营模式,以符合多种利害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;这些相关方不仅限于股东,还包括顾客、供货商、员工、社区等。


  上期以“责任与策略”为题,与读者分享CSR与组织策略的关系。文中强调,当企业从策略角度对CSR做融入式规划时,它会把CSR看成机会、创新及竞争优势的来源,而通过所拥有的专长及资源,掌握机会,发挥创意,以强化竞争优势,提高长期获利。


  这期“大哉论”与读者分享CSR与投资推荐的关系:当企业CSR实践好,是否会受到股票分析师青睐,给予较佳的评级?


  熟悉股票评级的读者都知道,券商或研究公司聘请卖方分析师,专门对企业表现进行追踪调查,并公布两项结果;一是各公司未来获利的估值,另一是投资推荐,建议客户对各公司股票买进、卖出或持有。依传统模型,分析师系基于股东优先原则的理由,对企业未来财务绩效做估值,进而产生股票评级。依此视角,股东是企业首要的、至高无上的利害相关方,经理人以替其服务为旨,而股东财富极大化更是企业唯一的目标。因公司成长前景及每股盈余与股东财富有关,自然也成为分所师对股价评级时的主要考虑。


  在此背景下,传统分析师对CSR抱持负面看法,认为CSR只能满足“手中没有股票”之利害相关方的期望,而导致股东财富遭受折损,甚至转移到员工、顾客、供货商等其他利害相关方的手中。因此,当企业面对供应链之劳工标准及减碳要求,以改善工作环境及绿化制程予以回应,或是当企业面对顾客要求,以有机食材纳入调理商品时,这些做法会被诠释为成本及限制,因而直接地影响企业获利,间接地影响股东财富。


  不过,分析师做股票评级时的考虑因素,会随其所处的机构环境而改变,其中最重要的是“机构三支柱”:法律规范、社会常轨与文化认知模式。更具体地,股票评级会反映分析师所处背景环境的变化,当法律从独尊股东转为肯定利害相关方权益,当社会把抽烟从时尚转为罪恶,当民众对气候变迁议题的态度从冷漠无知转为高度关切时,它们应会反映在股票评级上。


  我们更可套用一个专有名词——机构逻辑,来凸显以上说法。每个社会都有一套机构逻辑,其中包含了被普遍认可的想法、做法与价值观,对一般民众的认知与行为形成引导,同时亦形成限制。就欧美而言,上世纪80年代以前,社会上的机构逻辑以“股东优先”为主,它不仅对民众的认知及行为做出引导,更为分析师之股票评级所依循。


  近三十年来,“利害相关方”的思维崛起,更与时俱进,成为社会上最关键的机构逻辑。特别是,这种利害相关方导向的机构逻辑逐渐客观制度化,推动了一股社会责任商业化的风潮,促使企业从策略角度来看CSR。因此,有公司把CSR看成类保险,在企业与其社会网络关系之间形成一种保护。有公司会把CSR看成风险调节策略,具有纾缓企业危急的功能。另有公司从竞争优势的角度,把CSR看成发挥创意的契机,有提高获利的潜能。


  更具体地,欧美社会对CSR的诠释,从股东优先立场渐趋于利害相关方导向,反映在两个现象上。第一个现象与分析师及投资人社群里的责任型投资运动有关,呼吁把“环社治”(环境、社会及治理)因素纳入投资分析、投资建议与投资决定的流程。这一运动更获联合国支持,最后启动了“责任型投资原则”,重点即为上述的环社治呼吁及落实。第二个现象与某些特殊公民社会团体的大量崛起有关,其中最知名者为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崛起于北美的环境运动组织Ceres,积极推动企业及资本市场将环境议题纳入决策流程。发展至今,Ceres代表60个机构投资人组织,共掌管四兆美元的资产,已成为全球最强大的投资人社群。此外,CSR的客观制度化也反映在各国股票交易所的政策上,包括它们对上市公司所做的CSR披露要求,以及它们所推出的各种责任型投资指数,如纳斯达克交易所的伦理指数系列(OMX GES Ethical Indices)、伦敦交易所的富时行善指数系列(FTSE4GOODIndices)等。


  当然,典范转移的趋势对分析师也产生影响,反映在其股票评级方法的改变,包括对CSR做出新诠释,将其视为企业策略的合理要素,不仅能降低组织运营风险,甚至可提高长期财务绩效。分析师更依新典范,重新看待企业经理人的角色:经理人不能再把重点全放在股东身上,而须将董事会及各种利害相关方的相异利益及期望,予以统整,以发挥调和功能。换言之,分析师也受到利害相关方导向之机构逻辑的影响,而将此等社群的关切聚焦在“环社治”三个维度,导入投资分析与投资建议的流程。


      学者对分析师评级所做的实证研究,其结果也支持上述论点。例如,由两位知名学者所撰、去年刊登在《策略式管理期刊》上的一篇论文,就以多家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,探讨分析师对CSR的理解如何与时俱进。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早期,分析师对CSR涉入多的企业常给予负面评级,反映了他们依股东优先的机构逻辑,将CSR视为不利于股东的成本支出。不过,针对CSR涉入多的企业,分析师逐渐开始给出正面评级,反映他们受利害相关方之机构逻辑的引导,肯定了CSR可能带来的长期效益。近十年来,评级趋势的转移已相当明确,愈有经验的分析师、愈为优质券商所聘的分析师,则愈能跟得上时代,其评级方法的转变也愈早。


  结束本文前,作者特别提醒,上述的典范转移系以北美及欧洲发达国家为主,未必适用于亚洲新兴国家。特别是,一套机构逻辑所包含的想法、做法与价值观,系与它所从出之特定的社会、制度及文化等背景有关,而不具有普世性。更具体地,在家族集团盛行的亚洲,企业可能更常从家族大股东的立场对CSR做规划,而欠缺有力的社会监督团体也使各利害相关方难以发声,造成股东持续坐大。在此机构背景下,股东独尊仍是亚洲的显学,而CSR与股票评级的关系也自然不同于欧美。